Home | 投資人專區 | 公司治理專區 |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
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,配置稽核主管一人。 稽核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各項控制作業進行檢查,以衡量現行政策、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。稽查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,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,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。 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報告,依法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;並定期於董事會中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, 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、提出改善建議。
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,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應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,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專區中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:
(1)會計師於每年至少一次座談會中,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。 (2)稽核主管除按月寄發稽核報告外,稽核主管視情形可與獨立董事聯繫,溝通情形良好。且每年至少二次會議討論,就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缺失改善情形提出報告,就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。